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2943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165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