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外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70%以上,口试成绩在65%以上。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60%以上。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60%以上。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方向的专业按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2941M以上。
(3)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男生为70%、女生为30%(省外不限),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spanide;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4)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导游方向、饭店管理方向)、英语(旅游英语)、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国家二级运动员取得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各专项合格人数以及办学的需要,按比例划分各专项招生计划数。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考试经专家认定合格,分专项按文化(30%)和专业成绩(70%)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