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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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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二十一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三条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身高要求男1.7m,女1.6m以上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但鉴于部分专业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专业体检受限专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还必须获得校考合格证书;

(3)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校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元)

专业名称

学费(元)

财务管理4000物联网工程5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450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000
地球化学4000建筑学4000
地球物理学3800教育技术学4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000金属材料工程4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4800勘查技术与工程4500
电子信息工程4000旅游管理3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000社会工作4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500石油工程45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000市场营销4500
工程管理4500通信工程4800
工程力学4000土木工程4000
工商管理45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500
工业设计4500信息与计算科学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3500行政管理40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500应用化学4000
化学3800应用物理学2800
化学工程与工艺4500英语4000
环境工程4500油气储运工程4500
会计学4500资源勘查工程4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500自动化4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人力资源管理4000
环境设计(艺术类)9000能源化学工程5000
音乐表演(艺术类)9000汉语言文学4500
舞蹈编导(艺术类)9000车辆工程5500
俄语4500公共事业管理5000
海洋油气工程5500经济学4500
能源与动力工程5000地质学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4000安全工程*
应用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软件工程 第1、2学年6000元/学年·生 第3、4学年14000元/学年·生

注:1、东北石油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学年·生。

2、学费为“*”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 0459-4664446;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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