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七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9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8965万元,图书92.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备注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7 | 医学 | 医学、临床医学硕士 | 本硕连读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英语班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202TK | 麻醉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医学 | 理学 |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医学 | 理学 |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1101 | 护理学 | 4 | 医学 | 理学 | |
100701 | 药学 | 4 | 医学 | 理学 |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5 | 医学 | 理学 |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030101K | 法学 | 4 | 法学 | 法学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学 | 理学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4 | 工学 | 工学 |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理学 | 理学 | |
130404 | 摄影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学费为每年5500元,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学费4200元,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学费每年4500元,摄影、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费每年10000元,其他专业学费均为每年4800元。
注: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各种资助措施相互补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并且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的各类奖5a8助学金。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以上省份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要求为准。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