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
第十四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