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报考公安类专业除了符合普通类专业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男子1000米4'05"以内(含4'05")、50米7"1以内(含7"1)、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800米4'00"以内(含4'00")、50米8"6以内(含8"6)、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5〕22号)规定。
(二)政审合格。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三)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报考公安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时间:暂定于7月初(具体时间以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http://www.gagx.com.cn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符合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公安类各专业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我校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女生招生比例控制在15%以内。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普通类专业毋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不限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