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有关规定,允许部分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之江学院内再次选择专业,为了做好学生院内专业调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合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第一学期结束后,允许学生在全院同年级的可调整专业中选择专业,第三学期结束后,允许学生在本系同年级的可调整专业中选择专业。
二、调整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后半学期,由教务设备办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及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可调整专业名称及计划,原则上每学年可调整的学生数量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数的3%。
2.要求调整专业的学生可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普通学生院内专业调整申请表》,填报欲转专业志愿(限填两个,分第一、第二志愿),并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根据学生所填志愿,按1∶1比例将申请表转第一志愿所在系。
4.转入学生的考核、录取办法由专业所属系部自行确定。转入专业所在系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核。转入系可根据学生志愿、成绩情况(如平均学分绩点等,由系秘书审核)以及拟转入专业要求(相关课程的成绩)确定人选,也可选择部分相关科目进行测试后确定人选。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两天内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5.学工办提出学生专业调整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结果交学工办汇总并公示。
6、公示后无异议将转专业名单交教务办拟文,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7、专业调整办法参照招生办法,先考虑第一志愿,再考虑第二志愿,若都不录取,则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8、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录取结果。
三、对于转专业学生,在修满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并修满全院性公共基础课学分的前提下,按转专业前后两段教学计划分别进行考核。
四、下列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2)经学生所在系部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两类学生转专业,可在一、二年级(学期末二周内)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设备办,由教务设备办会同学工办、转出专业所在系负责人、拟转入专业所在系负责人等组成困难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进行困难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查,教务设备办根据工作小组的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发文。
上述两类学生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届学习(即留级转专业),并按下一届教学计划执行。原通过课程的学分(体育和实践环节除外)可申请免修;原未通过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并由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后可不计毕业总学分,但必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补修相应学分;如申请编入同年级学习,则需经工作小组审查,同时在修满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并修满全院性公共基础课学分的前提下,按转专业前后两段教学计划分别进行考核。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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