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报考普通类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提前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同时需参加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3.为确保招生质量,学校要求普通类专业文化分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4.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普通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9分,1个C=3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高考总分为高考综合分,含文化总分及术科成绩。
5.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外语单科及选考科目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二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