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有关情况。浙江省政府正式公布《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介绍,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心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一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类)平行投档;高校确定和提前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记者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