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院内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化和完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升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46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审定转专业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全院转专业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审定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与异议等。教务部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各自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下设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确定专业(类)可接 受转入学生计划数,组织专业咨询工作,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与教学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与限制
第六条 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开展。
第七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学生(含单独考试招生、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等);
(二)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的专业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学院教学改革需要除外)的学生;
(四)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应予开除学籍或退学的学生;
(六)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七)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二级学院于每年4月底向教务部上报各专业(类)转专业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各二级学院在制定转专业准入条件、进行考核录取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现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的类别差异、学生的专业基础及其拟转入专业的学习潜质等情况。
第十条 每学期(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二年级第一学期)第15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师资队伍与教学条件情况上报各专业(类)下一学期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原则上为当年专业(类)招生计划的5%-30%,转专业完成后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30%。转专业计划数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每学期(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第一、第二学期)第1周,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教务部。第2周,转入专业(类)所在二级学院按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进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额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部。
第十二条 转专业拟录取学生由教务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试读2周,试读通过的正式名单上报学院审批后发文。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学习。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学习前试读2周,如不适应可申请返回原专业学习。试读2周后原则上不允许返回原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转出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 接受转入二级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学生转专业时已取得的学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课程,予以承认其学分;
(二)其他课程记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成功转专业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退伍复学学生转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工程
浙江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建筑学
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旅游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财务管理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评审类民办院校支持专业建设项目:英语
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备案类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