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据了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在全国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新疆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从2019年开始正式实施,届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分。
2017年新疆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一)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二)非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报名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还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3.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有这两年的学籍档案和连续两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4.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读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申请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经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未在南疆四地州、国家贫困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贫困县的特殊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区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新疆往年高考改革:设9平行志愿
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统一调整为9个平行院校志愿
日前,《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出台),明确普通高考依然在6月7日至9日进行。相比往年,《规定》对今年普通高考志愿批次设置、南疆单列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调整和完善。
高考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双语班六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2016年仍不组织外语/汉语口语测试。
《规定》明确了高考成绩、录取分数线公布和“三知”填报志愿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志愿填报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北京时间20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北京时间20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区增加了院校志愿数量,合并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本科一、二、三批次院校志愿数量,由去年的7、7、6个平行院校志愿统一调整为9个平行院校志愿。同时,将高职(专科)一、二批次合并为高职(专科)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今年录取批次设置仍为11个。
据了解,今年我区将继续进行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和分段修改志愿,高考加分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民族成份加分、南疆区域照顾性加分政策进一步明确。南疆四地州各族考生享受政策性高考加分明确:汉语言考生中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等11个民族的考生由以往的10分增加至50分。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