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全面展开。录取期间,市高招办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遵章招生,认真履行职责,践行“三严三实”,确保公平公正;将继续秉承“心系考生,情暖院校”的理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内涵和服务措施,努力提升考生和招生院校的满意度。
一、录取时间早知道
7月6日,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按照设置的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7月上旬,按照提前本科录取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19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余缺院校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院校志愿。
7月27日至28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7月31日至8月2日,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含A1、A2、B阶段)、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院校志愿。
8月初,按照本科三批(含A1、A2、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8月6日至7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三批院校(含A2、B阶段)余缺院校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三批院校(含A2、B阶段)征询志愿。
8月中旬,按照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