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西安音乐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西安音乐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款 转专业(系)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习。因学生个人特殊情况或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提出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及二年级内进行,申请办法依照《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细则》执行。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条件和要求参照《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将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学校将严审转学条件、转学理由;严格执行转学程序,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转学行为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同意,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西安音乐学院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音乐表演
省级特色专业:视唱练耳教学专业、作曲(电子音乐)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电子琴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手风琴)演奏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