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攀枝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攀枝花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书
面申请转专业:
1.本人提供其确有专长的旁证材料、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证明,由所在二级学院和转入二级学院考核同意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本人提供高考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证明、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材料,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修读专业的前10%的。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2.学制不一样的;
3.跨学科大类或跨层次的;
4.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的;
5.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6.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7.应予退学处理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攀枝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由转入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交教务处综合科。
2.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第一至第三条要求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工作;第二周内,教务处发布转专业结果,学生必须在第二周内完成选课的调整。
第六条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学分),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学籍异动成绩(学分)认定相关办法执行。
第七条专科学生转专业依据以上第一、二、三、四、六条,但申请和办理时间调整为新生报道周内。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