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特制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章专业调整原则
第二条专业调整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专业计划招生总数的10%。
第三条专业调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志愿、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专业调整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五条专业调整分为选拔性与非选拔性两种形式,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专业调整条件
第六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专业调整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末申请选拔性专业调整。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非选拔性专业调整
1、复学回学院后,下届招生中无原所修专业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相近专业;
2、参军退役后学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专业调整。
第八条选拔性专业调整与非选拔性专业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应予以退学者;
5、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者;
6、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对口升学的学生
7、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者;
8、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9、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10、申请调整转入专业与录取专业分属不同招生科类者;
11、在校期间必修课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12、经学院审定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者
- 专业调整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
第十条各系(院)制定专业计划。每年春季学期,各系根据专业办学情况、教学资源配置与当年计划招生人数,提出接收专业、接收专业的计划人数和接收专业的要求,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招生人数的10%。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第十一条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学生专业调整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在规定的时间内慎重向所在系(院)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分类、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专业调整学生名单,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函告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到转入系和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系(院)录取,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专业调整学生课程修读与缴费
第十三条专业调整的学生,在系(院)教学秘书的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对于之前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进行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第十四条专业调整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五条专业调整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因专业调整需延长修学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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