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同时可申请两个专业。
第三十条转专业申请条件:我校本科在籍一年级学生,在一年级基础课学习中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3.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学生。
4.入学以来有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第一志愿未被择取的学生根据申请的第二志愿的空缺名额再次进行择取。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三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16教学周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第一、二学期的成绩排名于暑假期间给予答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1.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山西中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成绩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
3.放假前学生全部成绩登录完毕后,教务处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拟接收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4.暑假期间教务处完成审批,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后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学生第二学年报到时到教务处办理学籍转出转入手续。
第三十六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按转入专业课程于第三学年结束前修完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按转入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
存入该生档案。
第三十八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三十九条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1.定向生、委托生。
2.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四十一条转学审批程序:
1.省内转学者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入地与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后办理转学手续。
2.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招就办(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院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者,招就办(教务处)接到转出院校的来函后,在征得拟转入学院同意、报校领导批准后,可与转出院校协商。
4.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须持省教育厅批示的有关证件、转-8-出院校提供的相关材料、本人档案,来我校接受审核。经拟转入学院院长和招就办(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复函拟转出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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