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5、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网络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移动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学费8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UI设计)学费89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七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6339002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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