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详细地址:
青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邮编:266590
泰安校区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邮编:271019
济南校区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邮编:250031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在校生3907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690余人。有教职工2900余人,其中教授288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4人,博士生导师158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10人,省级优秀教师17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23万余名各类人才。
学校总占地面积243万平方米(3640余亩),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5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32亿元。
学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技优势。在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等领域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学术优势。科研立项938项,计划与合同经费2.05亿元,获科技奖励175项。
学校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主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录取;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学生毕业后在煤炭行业所属企业或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理工类(含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年;文史类(含法学)各专业学费为40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实际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500-1200元/生•年。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195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dkd.net.cn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