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曲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目测 | 面试,考察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 20分 |
演唱 | 面试,清唱自备歌曲一首(风格不限) | 55分 |
台词 | 面试,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 | 85分 |
形体 | 面试,自选舞蹈、戏曲身段均可 | 55分 |
表演 | 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 85分 |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流行、民族、美声均可。
(三)台词(8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脱稿朗诵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
(四)形体(55分)
1.考试目的
考察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表演自备的形体段落,各种舞蹈、戏剧身段均可。
(五)表演(85分)
1.考试目的
表演考试是对考生内外在素质的综合考察。除了对考生外部形象、气质进行考查外,更主要的是对考生内在素质的考察,主要看考生的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激情和应变能力。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随机抽取试题,根据试题编演即兴小品。(注:集体小品控制在5分钟内;双人或单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1)集体小品:考察考生能否建立真实的人物关系,在相互行动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是怎样解决的。要求要有简单的规定情境,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规定情境,并不断变化感觉。考生在表演中按照生活逻辑展开艺术想象完成考试题目。
(2)双(多)人小品:考察考生能否建立适当的环境和人物关系,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能进行良好的互动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的艺术想象,准确、生动的演绎表演主题。
(3)单人小品:考察考生对环境与人物的创造能力、想象力和信念感,以及对生活的领悟能力。要求考生针对试题的要求,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为什么要做,同时找到准确的任务与目的,组织合理的行动。表演要真实,感觉要准确、细腻、生动、富于形象感、生活感和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