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香港地区高校?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
经教育部同意,自2011年起,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12所高校可在北京、上海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
参加当年6月高考的上海市考生均可报考上述香港地区高校。其中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本科提前批次统一录取,有意报考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按规定的批次、代码填报即可。其他高校的报名和录取事宜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
香港地区高校录取时,与其他高校志愿一样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被录取,则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考生如欲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其他高校,可直接从相应学校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分别向所要报考的高校函寄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既可单报也可兼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这些香港地区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香港高校再通过测试、面试后进行录取。填报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及澳门地区高校(既可单报也可兼报)。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内地院校不再录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凭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手续。
学生赴香港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学生在香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香港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