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进行的,其结论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听力残疾的考生,省招考院规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可以认定为听力残疾考生,凭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将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交市招生考试机构,并填写《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申请表》。市招生考试机构将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