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实施因材施教,给予部分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以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第一学年结束时,必修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5%(以正考成绩为准)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与原专业招生类别相同的有关专业,获批准后编入所转专业同年级学习。 3.第二学年结束后,在理工类专业学习困难或不感兴趣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偏文科性质的专业(具体专业以学校发布名单为准),获批准后编入所转专业学习。 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4)处于休学期间、以及应予退学者。 (5)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5、招生时只招收理科和文科学生的专业不允许互调,文科和理科兼招的可互调。 二、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在第二学期期末,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等事宜。经过审核评选公示确定人选后,由学籍管理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向学生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各系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学籍管理部门和教务处。 3.学籍管理部门和教务处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按照标准择优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限额时则按各专业公共必修考试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 4.学籍管理部门将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在全院公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年级其他专业学习,并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专业的有关要求 1.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 2.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3.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均计入学习档案,其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与其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可予以抵顶,并记载相应学分;不能抵顶的课程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须在转入后的一年内修完。 4.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以上两类学生的指导,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国家建设适用人才和优秀人才。 5.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