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北华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北华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北华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北华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北华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北华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林学、临床医学、机械类、园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医学检验
类别 | 名称 | ||
吉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 机械类 | 园林 | 医学检验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临床医学 | 林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工商管理 | 英语 | |
医学检验 | --- | --- | |
吉林省品牌专业 | 林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药学 |
临床医学 | 机械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医学检验技术 | 历史学 | 园林 | |
吉林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软件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吉林省级“十二五”本科特色专业 | 临床医学 | 机械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园林 | 医学检验 | 林学 | |
英语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工商管理 | |
药学 | 护理学 | 历史学 | |
汉语言文学 | --- | --- | |
吉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三、北华大学怎么转专业
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育人环境,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形成良好学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北华校字[2017]14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北华校字[2016]18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实行宏观控制、按类实施、双向公开、择优调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及相关教学单位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的协同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并接受纪委的监督和指导。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与材料、做好申请转入学生转入后学分认定等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第三章 分类和原则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基本类专业”、“控制类专业”、“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分类实施。按照高考招生科类与录取批次划分:基本类专业、控制类专业指各批次A段招生录取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教育专业(以下简称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指B段招生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其中,基本类专业包括招收理科(医学类专业除外)、文科及文理兼招各专业;控制类专业包括招收艺术、体育、理科医学类各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数额实行计划控制。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转出数量,视专业教学接收能力而定,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或最小班额(40人)。部分专业因学校办学条件不足,可适当控制转专业接收数额比例,但不能低于20%。本学院内部各专业互转或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内互转时,学生转入转出数可不受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30%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60%。
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通过转专业进行补充,并根据补充数量及教学班编排,单独制定转入计划,转入后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1. 基本类专业中,允许文科类内转专业,理科类内转专业,文理兼招专业可互转。
2. 控制类专业中,学生转专业实行艺术、体育、理科医学类等各类内分别控制。其中,艺术类只允许美术学类各专业、设计学类各专业在高考加试科目相同前提下实行类内转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允许转专业。体育类专业不允许转专业。理科医学类专业只允许类内转专业或转入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含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各专业)。
3. 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中,允许各批次A段录取的学生在中外合作教育专业招收的高考类别范围内自愿申请转入。如申请转入学生数量超出转入计划,则按高考外语成绩择优选拔,成功转入的A段学生可享受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优先推荐参加学校资助的“游学项目”等优惠政策。不允许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学生转入其他专业。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学生转入时按高考成绩与本省控制线的分差值优先排序原则转入或转出。
第八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学生,根据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顺序,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30%计算,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第九条 除中外合作教育专业转入外,本科学生转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折算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转专业接收计划,择优转入。综合成绩折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50% +(高考成绩-省控线)×50%,其中,省控线为学生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进行;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单独实施。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本科为一、二年级和专科为一年级的学生,在不突破高考科类前提下,按照本人意愿,结合自身学习能力,可在学校当年开设的专业中进行自愿选择,医学类学生只能在医学类专业内互转。转专业需经本人申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公示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复学后为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不占用学校规定的30%的计划指标数。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我校本科学籍,完成学习注册,不欠任何费用;
2. 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
(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 除中外合作教育专业外,其他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完成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且第一学期除公共选修课以外,全部课程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 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2.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
3. 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国防生、预科班、民族班、高水平运动队、专升本、“3+2”高职本科衔接、“3+4”中职本科衔接的学生等);
4. 应予退学的学生;
5. 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
6. 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十五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符合相关要求经学校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
1.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分流或调整的;
2. 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
3.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4. 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基本类和控制类专业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1. 每年1月份,教务处下达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各学院按教学条件提出各专业接收计划,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专业排名统计前公布各专业的转入名额。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2. 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计考试不及格情况和必修课课程情况;计算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并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统计排名;组织学生申报,并做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须以张贴和网站公示等形式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信息报教务处备案。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北华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两天,各学院要将所填表格和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总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3. 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结束前,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及志愿情况,结合各专业教学实际情况,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同时,教务处核定申请转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学生成绩及排名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公布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排名名单、各专业接收计划,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4. 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二周,学校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由主管校长签批发文。
5. 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三周,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及档案接转等手续。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新专业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进入新专业就读。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协助。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须按新编入班级完成学生证更换、校园一卡通(学生卡)信息变更,以及档案、组织关系手续调整与移交。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需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原专业合格课程进行认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教务处备案后,予以确认,登录成绩,其他不能认定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计入。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不得免修,由接收学院为学生安排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转专业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选拔标准,不得有悖于转专业工作原则。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用。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8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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