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高考军校最低投档线报考时间条件和军检项目标准尚未公开!参考2017详情如下: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6月19日至24日,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联合本地区招生办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分发到有关中学(考生也可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或到人民武装部领取)。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由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村委会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6月25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将《政治考核表》收齐后,按照考生号排序后统一送至县(市、区)人民武装部。(6月25日前未上交《政治考核表》的考生,可自行领取或下载打印,经所在中学考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自行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28日前送交县人民武装部)
6月25日至29日,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成联合考核组,由1名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册(姓名、性别、考生号、地区等)和《政治考核表》,按照考生号顺序汇总后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尽快告知考生。
(五)投档录取
在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都合格的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考生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其中,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吉林省采取顺序志愿投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录取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六)复查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还将向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级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注意事项
1、了解报考专业所需体检标准。今年实行新版体检标准,考生及家长报考前需了解计划填报专业、招考方向的体检要求。如:综合性大学一般要求指挥专业合格或其他专业合格,军医大学要求医疗专业合格,军种特色明显的院校要求相关专业合格与指挥专业合格。
2、了解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由于新版体检标准中各类专业体检标准有所不同,考生和家长对计划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的基本内容需提前了解。如:对于身高185CM以上的男性考生,不可以报考装甲、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如果未根据体检标准填报志愿,容易造成文化课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但不符合体检标准而未被录取的情况。
3、标准解读请咨询权威部门。考生和家长对于体检标准中不太明白的条目请勿进行揣测式解读,也不要轻信网上和非正规医疗机构的解答,最好咨询以往担负过军检任务的医院或所在区(县)武装部的相关人员。
2018年军校招生体检标准13大变化
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
1.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
规范8类体检标准
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3.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4.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5.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6.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7.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8.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9.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加了“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检测项目。
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11.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12.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取消7项检查项目
13.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