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南京中医药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生为本,维护教育公平,促进规范办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条件及限制
第一条 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分为控制类专业和非控制类专业。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专业为控制类专业,其它为非控制类专业。当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时,具体分类会作适当调整。中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相互间可互转,但不接收其他专业学生转入申请。以专业大类招生的按专业大类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申请参加学校每年统一组织的转专业遴选。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入学后必修课首修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
5.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年级前 10%(含),申请转入非控制类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年级前 30%(含);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6.符合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培养需要提出的专业附加
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取得学籍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达到退学条件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6.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条 根据专业招生、教学等实际情况,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受到以下限制:
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入长学制专业;八年制专业不能转入九年制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学生不能转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理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理科招生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文科招生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或者高考选科符合当年专业招生选科要求;不同校区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军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 5 月份。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名额与考核
第八条 控制类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控制在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5%(含)以内,非控制类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由学院申报,一般为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5%左右。
第九条 转专业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占 40%(A),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拟转出专业年级中的排名占 30%(B),
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占 30%(C)。计算公式如下:A=(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10×40%;B=30×[1-(排名/班级系数-1)/(专业年级人数/班级系数×0.7)];(班级系数:专业年级人数≤50 人,班级系数为 1;专业年级人数>50 人,班级系数=专业年级人数/50;)C=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成绩×30%。
第十条 接收学院应认真组织好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考核工作,形成详细的考核方案。专业考核着重考核接收专业一年级必修课程和专业相关的基础内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并执行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全日制本科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相关学院院长。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转专业计划、审核转专业方案和确定拟录取名单。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审核转专业资格和实施专业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转专业接收计划数、考核方案、专业附加要求,在转专业工作启动时由学校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 转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学院审核推荐、转入学院考核,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计划及限制,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转专业成绩在拟转入专业中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学校正式发文。
第四章 转专业学习管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 2 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是否降级由接收专业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转专业考核情况决定。转入控制类专业学习必须降一级修读。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按《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九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违纪和作弊的,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转专业工作负有审查责任。构成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纪委办、监察处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三级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并经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生本人意愿、学生成绩、专业要求等情况,确定拟转入专业。拟转入专业除受本文件相关条款限制外,申请学生不能转入控制类专业,且高考总分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的学校最低录取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级学生实行。原《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规定》(南中医大教字〔2017〕268)、《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中医药世家本科生转入中医药类专业学习的规定(修订)》(南中医大教字〔2017〕269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学校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本办法作相应的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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