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南京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南京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允许一部分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院系接收外院系转专业人数一年级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原则上限于学院内转专业,少数确有特长的学生如需转到其它学院,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能取得转专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每年3月为受理时间。学生转专业的程序为:学校公布年度转专业接收计划;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接收院系组织考查,学校审批通过面向全校公示;下发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具体办法届时参见学校通知。
第三十三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原则上在良好以上;
3、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志向和基础。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人数情况,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对于少数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受外院系转专业学生。
第三十五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校教务处。国防生须经解放军驻南京大学选培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考试、考核。
第三十六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试情况及审核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面向全校公示。
第三十七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第一学年被批准转专业但没有按时前往转入院系报到者,第二学年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本院系内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参加本院系组织的甄别考试,院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如需延长学习年限,则需缴纳延长学年的学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入学时签署过关于录取专业协议者;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十一条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本校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必须补修;
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征得转入学校同意,经转出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报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凡转入我校者必须为教育部全国重点大学学生,并提出充分的转校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 在未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情况下,我校不接收国外、港澳台高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
二、南京大学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国家特色专业
院系 | 专业名称 | 院系 | 专业名称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地质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哲学系 | 哲学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大气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 |
商学院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政府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数学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 |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 天文学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外国语学院 | 英国语言文学、法语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地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