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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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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三方共建的全国重点高校,是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校、人才强校首批试点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精神,我校在原有省属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限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特色,我校选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相关专业作为综合评价录取专业,具体包括:大气科学、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物理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方向)、大气科学(水文气象方向)、应用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公共气象服务方向)、海洋科学、安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27个专业(方向)。

考生在上述专业(方向)范围内,根据本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进行专业填报,其中填报的气象类专业(包括大气科学专业及其方向、应用气象学专业及其方向)不超过3个。提供的支撑材料应与所填报的专业(方向)特点相吻合。

三、报名条件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理科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对气象、环境、信息等相关学科兴趣浓厚,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含)以上赛区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者;

5.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学期位于所在年级前列者。具体排名要求为:来自我校生源基地中学(具体名单详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的考生须排前20%;来自其他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须排前15%;来自三星级及以下中学的考生须排前5%(中学等级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四、报名方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进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nui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至15日。

2.邮寄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都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中学公章(未盖章的,不予认可)。邮寄的材料以A4纸大小按如下顺序装订(无需添加封面)。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

(2)符合第5条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每学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中某一单科的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百分比)的汇总表(汇总表须为原件,并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教务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等(800字左右,学生本人亲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考生将上述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仅限于)于4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清晰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及考生本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确认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中确认,请注意查询。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与填报专业的匹配度。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人数控制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

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参加学校考核资格。公示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15日至16日。考核以面试和特色要求测试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

(1)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依据面试与特色要求测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综合拟定入选考生名单(含拟录取专业等相关信息),经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按照规定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1.凡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理科本一批次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范围内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高校面试、高校特色要求测试等6个维度,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至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50%

根据高考成绩(不含2门选测科目等级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乘以5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折算成绩

5%

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A+”得50分;“A”得30分;“B+”得15分;“B”不得分。

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折算成绩

10%

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4个“A”得100分;3个“A”得75分;2个“A”得50分;1个“A”得2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折算成绩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折算成绩

5%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项)等级折算,满分100分,3个“A”得100分;2个“A”得60分;1个“A”得30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校面试成绩

20%

根据高校面试成绩,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乘以2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高校特色要求

测试成绩

10%

根据高校特色要求测试成绩,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3.优录政策

A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10%之内的入选考生,且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我校以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优先选拔至“长望实验班”学习。

B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30%之内的入选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因不满3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C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50%之内的入选考生,我校予以录取,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之一(因不满6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D类考生:不满足A类、B类和C类所列条件的候选考生,我校结合其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若未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内择优予以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以上A、B、C、D四类考生在各类内的专业录取规则以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在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选拔面试采用标准化考场,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选拔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九、申诉渠道

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

十、其它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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