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高考查询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创造有利人才成长的环境,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 坚持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二、专业分类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院专业分为三类:
I类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专业(此类只可申请内部互转或转出);
II类专业:专业资源紧张或当年招生热门的非I类专业,包括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
III类专业:其他专业。
II类及III类专业可视当年专业设置及招生情况由教务处提请院领导班子审议后做适当调整。
三、指标确定
1. 各专业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教学资源相对紧张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对于当年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指标的专业可适当放宽。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2. 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如报名人数超出可转出数,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所学课程(不含任选、军事、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初审。
二、转专业条件要求
1. 申请条件
(1)三年制一年级在校生。
(2)政治思想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3)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均取得学分且无补考或重修。
(4)申请转入I类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任选、军事、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前10%;申请转入II类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任选、军事、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前20%;申请转入III类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任选、军事、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前30%。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可转入其它专业进行学习。
1)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统一调整专业的。
(2)休学创业期间有相关成果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3)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4)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需降一级学习,此类情况仅限于一年级在校生。
特殊情况的学生转专业,要提供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休学创业及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须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退役复学的,须提供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因患病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及明确诊断;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II类或III类专业申请转入I类专业的。
(4)招生时专业有明确限制或有特殊要求的,且申请人未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涉及 “3+2”项目的。
(6)不同办学性质之间互转的。
(7)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 转专业相关程序:
转专业工作(非特殊情况)原则上按下列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由学校教务处公布各类专业名单、可转入专业指标及相应考试科目,并在教务处网站上统一予以公布。
(2)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七周周五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并于第十八周周五前将书面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3)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复审,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4)当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公布的转入指标数时,由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统一组织安排该专业转专业考试,并按照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可转专业人员名单。
(5)教务处将可转专业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正式名单。
(6)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情况,教务处通知相关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成绩教材管理
1.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可以采取自学等形式进行学习,向教务处申请参加课程的考试。
2.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如果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课程内容、学分数相同,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不须补修。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视情况可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3. 转专业前领取的教材资料不退回,也不退费。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另购教材资料的,所需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II类或III类专业申请转入I类专业的。
(4)招生时专业有明确限制或有特殊要求的,且申请人未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涉及 “3+2”项目的。
(6)不同办学性质之间互转的。
(7)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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