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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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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按国家规定,北津学院属独立学院性质,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但允许在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院因专业调整或停办,致使休学和停学期满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就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就业制度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但需事先征求学生意见。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因身体原因除外);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3、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学院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5、所转专业科类跨度较大者;

6、应做退学处理者;

7、转出专业班级平均人数低于25人者;

8、转入班级平均人数超过52人者;

9、如转入专业容量有限,成绩(已开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10、非英语和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要求转入英语和艺术设计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其他非艺术类专业者。

第四十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认可签字,然后到教务办填写《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学工部、教务办审核,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

2、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批准之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不得先到拟转入专业试读,后补办相关手续。

3、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原专业学费高者,学年内差额不退。

4、因转专业带来的教材问题,由学生自行解决。

5、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第四十一条转专业后相关学籍规定

1、学生转专业学习,必须修完转入专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发给转入

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比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要求高于、等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可以免修;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以及未修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无论免修还是补修,均应及时到教务办办理相关手续;

3、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经取得的转入专业已开课程学分总数的比例,决定其转入

年级。达到转入专业已开课程学分总数三分之二者(含三分之二),编入同一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4、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一律不变。

第四十二条转学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学生转学。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特殊情况需办理转学,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同批次、同层次、同类型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间办理;

2、申请转入学生的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

3、申请转入的学生,在校期间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选拔考核并且合格;

5、申请转入的学生,学科跨度较大的或须补修课程达到15学分以上,必须自愿同意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4、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者;

6、应予退学者;

7、在他校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学校认定不能转学者。

第四十四条学生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学生转学,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1、省内转学。凡申请由我校转入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出学生审批表》,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我校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认可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凡申请由湖南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入学生审批表》,参加我校相关学院组织的考核,经我校和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学校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认可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凡申请由我校转入湖南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出学生审批表》,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我校报湖南省教育厅,再由湖南省教育厅和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理由正当,转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并函复湖南省教育厅,同时抄送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再由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凡申请由湖南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转入学生审批表》,参加我校相关学院组织的考核,经我校和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函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相关转出和转入手续。

3、学生转学的手续,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

第四十五条在湖南省教育厅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转学申请书;

2、《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转出学校学院(系)党总支有关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鉴定意见;

4、学生在转出学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

5、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6、学生近期健康诊断书(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第四十六条转学学生,成绩考核均应按转入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设的课程要求,所缺学的课程须进行补修,应修满转入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数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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