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原则上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项突出专长(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接受系确定)或对某个专业有特别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音乐、体育、美术类考生跨类转专业者;
(二)进校后已转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者;
(三)其他不符合学院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审批。
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征得学生同意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转入专业所在系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经认真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经学院批准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学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和学分,其标准由转入专业确定并报教务部门备案,还应将对转入学生的成绩认可情况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生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未取得学籍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的申请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须在下列时间段提出书面申请:
1.新生入学前两周
2.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第二学期第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3.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第三学期第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转出和转入专业所在系主管领导同意,参加并通过考核,经教务部门审批,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学生申请转学,须经转入和转出两校同意并报请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在转学、转专业未得到教务部门正式通知前,须坚持参加所在专业班级的各类教学活动。擅自提前离校(专业)者,按旷课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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