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长江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长江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长江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长江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长江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长江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长江大学 | 资源勘查工程 | 第二批 |
2 | 长江大学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第三批 |
3 | 长江大学 | 农学 | 第三批 |
4 | 长江大学 | 石油工程 | 第四批 |
5 | 长江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六批 |
6 | 长江大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第六批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序号 | 学校 | 专业名称 |
1 | 长江大学 | 石油工程 |
2 | 长江大学 | 资源勘查工程 |
3 | 长江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长江大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5 | 长江大学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6 | 长江大学 | 生物工程 |
三、长江大学怎么转专业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规范转专业工作,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7〕134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大类招生或大类培养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
转专业是指按专业招收的学生转入其他主修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专业大类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三条 专业分流及转专业遵循“统筹规划、个性发展、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部)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实施学生学籍异动;汇总和审核各学院(部)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学生学籍异动。
第五条 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院(部)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开展转专业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二章 专业分流
第六条 大类招生与培养学生的专业分流,大类培养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七条 各学院(部)须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原则上不设置专业人数上限。分流方案应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学院(部)按照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入学环节申请转专业的;
2.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7.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8.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十条 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一)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
(二)基本程序
1.学院(部)根据本院教学资源配置状况,确定转入学生人数,院内转专业一般不受指标限制,报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类)转入学生人数。
3.学生向转入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
4.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向学生公布,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部)集体研究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行文,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6.学生原所在学院(部)与拟转入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7.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进行转专业一般转入同年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留级的,经学生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和接收学院(部)审核同意,可留级转入相应专业。留级转专业分别在一年级、二年级学习结束后的秋季学期初办理。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留级转专业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院(部)和接收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 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部)同意,接收学院(部)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经接收学院(部)初审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对相关专业进行专业调整,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根据情况重新选择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则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否则应重修;原专业已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记为公选课成绩并取得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跟随低年级重修。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周内,转入学院(部)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学生必须通过重修才能取得学分的,应缴纳相应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购买。
第十九条 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8号)自行废止。专业分流从202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