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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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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六条经学院正式录取或取得我院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4.转专业前所在专业修读的公共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其他课程挂科不超过两门者。

第三十七条每位学生只有两次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允许办理转专业一次;至大学二年级上学期止,允许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次,每学期末放假前两周提交申请,下一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办理,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第三十八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段提交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转出和转入系按申请条件,结合各系教学计划、教学资源、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汇总;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复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教务处在开学后第二周发布《学生转专业结果的通知》,学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

第三十九条办理转专业注意事项:

1.学生在《学生转专业结果的通知》发布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转专业申请受理成功后不得撤回;

2.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可在同批次、同类型专业内互转,不可转入其他专业;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申请学位;

4.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第四十条学生因生理、地理或者学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宜在本院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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