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精英教育体系,学校决定按照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允许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使个人理想、志趣和国家需求相结合,建立“基础宽厚、专业突出”的大类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管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新生入学后,由录取专业所属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新生按专业所属大类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广泛学习各科类的知识,构筑宽厚基础。
第二条第二学期期末,校教务处与各院(系)、共同商定各专业计划接收的学生数量,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个别专业经学校批准后也可同时确定允许转出学生的数量,一般转出或接收学生计划数不应少于学生总数的5%。
第三条申请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可以申报所属大类中的两个专业志愿,第三学期初提交所在院(系),院(系)汇总将申请专业调整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接收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前两个学期必修课考核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相同者,参考选修课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计划接收数量的,可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顺序录取。调整专业学生名单,由各接收院(系)在校园网范围内及时公示。
第五条已录取的调整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调整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
第六条各院(系)应加强对所属专业的介绍和宣传,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并做好指导工作。调整专业为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一次性调整措施,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有关院(系)及申请调整学生应认真对待、慎重选择。
第七条学生学费在前三学期按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调整后,按照新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专业调整工作完成后,各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学生交接手续。
第九条各院(系)可根据专业调整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调整专业后的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处牵头,会同其它部门与院(系)协商安排。
第十一条国际合作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所属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等不属大类培养专业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文艺特长生等根据国家特殊政策入学的学生以及国防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培养,不在专业调整之列。
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第四学期开始,学生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在某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本人持我校两名相关专业教授推荐意见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推荐,调入院(系)考核小组考核,可向学校申请调整专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工作,是学校精英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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