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培养高素质综合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入学后因健康、特殊困难等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并经学校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6.五年一贯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专业的;
7.二年级及以上者;
8.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9.本管理办法规定与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1.信息收集。新生报到后,各学院要进行专业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减少转专业的盲目性。各学院要及时了解学生的转专业诉求,收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安排专人和学生进行谈话,切实了解学生想转专业的真正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因健康原因或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在转专业时要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2.公布计划。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将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最多容纳数量公布在本学院网站及学工系统。学生可根据各专业的最大接收人数对转入专业进行申报。该人数按新生报到结束时学籍状态正常的学生数计算,由转入、转出导致上述数量发生变化的,不再递补,以当时公布的数量为准。
3.审批与公示。
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学院审批。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制订相应的审核审批内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谈话,也可对学生进行包括面试及根据拟转入专业要求的知识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查。
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学院要将同意转出、转入学生基本信息在本学院张贴公示3天,无异议的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4.手续办理。公示结束后,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各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从学生处网页下载填写《安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由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并将转入学生的班号等填写完善,由转出学院负责将审批表送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持转专业证明于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学生处将学生转专业名单发相关学院及教务处、财务处、宿舍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各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根据本学院及部门情况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1.转专业后学生所编入的年级和班级由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及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学生处负责对转专业学生上报省教育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满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时颁发转入专业的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其他相关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2.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公共课成绩有效;所缺新专业的各类课程必须补修;
3.由于无法开班或学生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已经没有原专业的,根据学校情况及学生需求经商议进行专业调整,可不按本规定执行;
4.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由于其特殊情况,相关学生的转专业不适用本办法;
5.为保证全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各学院不得提前接收转专业学生;
6.转出学生的新生资格复查由转出学院负责,只有经复查合格,确认没有冒名顶替等情况后才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7.对转出学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以前的管理,由转出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