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规范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树立服务学生思想,在符合政策且不损害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学生需求。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我院学生原则上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有转专业意愿的,应按照转专业程序提交申请。
第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二)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出其专长的;(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将优先办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一)未取得学籍且未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二)跨学历层次的;(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四)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的;(五)已转过专业的;(六)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基本形式及程序
第九条我院学生转专业分为以下两种基本形式:(一)特长生转专业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一学期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1.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2.获得科技成果者;3.获得国家专利者。特长生在特长专业可优先转专业,在其它专业按普通生对待。(二)普通学生转专业1.参加高考的学生转专业:(1)国控专业之间(从严控制)。国控专业学生可以在国控专业范围内互转,但是高考总成绩需要达到或超过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的平均分数线;或者经过第一学期学习后,确实对其他专业感兴趣者,按照期末考试总成绩排名,根据拟转入专业的容纳量,择优转入。(2)国控专业与非国控专业之间。国控专业学生可以转入非国控专业学习;非国控专业学生不可转入国控专业。(3)非国控专业之间。非国控专业学生可以在非国控专业范围内互转;若申请人员超过拟转入专业最大容纳量,则按照其高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转入。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当年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单招学生分为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类情况:(1)高中毕业生: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转入。(2)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生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转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有关程序:(一)新生报到后,各系要进行专业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减少转专业的盲目性。各系要及时了解学生的转专业诉求,收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安排专人和学生进行谈话,切实了解学生想转专业的真正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即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后,向各系提交转专业申请(每生只能提出一次申请)。(二)各系根据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可以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最多容纳数量公布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三)由招生处提供当年国控各专业录取学生的平均分数线,以及单招学生的相关成绩。(四)各系对照转专业的条件,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按照学生所在录取批次情况分阶段依次进行审核,达到拟转入专业最大容纳量后将退回超过容量部分的申请。各系确定可以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办理教育厅审批备案手续。(五)由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各系应在学生办理完手续后一周内把原件交于学生处备案,其他部门留存复印件。转专业所有程序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全部完成,次年春季开学,学生随新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转入同年级新专业学习;其他年级转专业的,原则上转入新专业的一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论转出、转入,均按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护理、医学检验技术
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