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总分:750分
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考试为30分,听力考试在考试开始时进行。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报考用蒙语授课的专业,汉语文和蒙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录取时与高考其他科目总分之和排序,参考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科不进行听力考试。
报考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等9类考生,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统的办法,由有关高校承办。
报考学前教育类的考生,专业考试只考专业理论,科目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具体各类专业考试安排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