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2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
1个自治区级专业群:设计工程类专业群
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风景园林、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会计学
三、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怎么转专业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学校教育公平,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申请转专业:
1.患病原因的,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就读的;
2.休学创业后复学的;
3.退役后复学的;
4.拟转入专业有利于学生就业、创业需要,或确有专长的,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5.确有特殊困难的;
6.社会对人才需求发生变化,学院对办学专业进行调整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国家招生文件或学院招生章程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教育部及区教育厅文件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申请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3.艺术、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4.转校生申请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再次调整专业;
5.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条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申请转专业的,在处分没有解除前,不予转专业。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所需材料:
1.《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转专业补修课程通知书》一式二份;
3.学生转专业后学习计划书一份;
4.家长书面意见一份;
5.另附证明材料:
(1)患病原因的,需提供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原始病历一份;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提供退役、创业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确有专长的,拟转入专业有利于学生就业、创业需要的,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或专家证明一份;
(4)确有特殊困难的,提供足以说明情况材料一份。
第五条 办理程序:
1.学生提交转专业相关材料到转出学部;
2.经转出、转入学部考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科研部审核;
3.教学科研部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姓名、学号、转出转入专业名称、转专业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科研部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
5.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教学科研部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部;
6.转出学部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
7.教学科研部在正式发文公布学生转专业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并对学生转专业审核材料单独建档,留存备查。
第六条 办理转专业时间
每学期的第16至17周提交申请、审核,下一学期开学初办理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申请办理,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1.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关专业继续学习,或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2.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所修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同期应修学分70%,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级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所修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同期应修学分80%,原则上安排到二年级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参加当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和考核。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后,转出专业已修课程可以按以下办法进行学分认定:
(1)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转出专业课程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时,可以由学部直接认定学分(按转入专业学分计);
(2)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内容、难易程度相近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部同意,教学科研部批准后予以认定;
(3)转出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之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部同意,教学科研部批准,可以代替院选课程。
4.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条 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合我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行健院〔2016〕21号)同时废止。之前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