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不得申请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1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手续,按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博文教?2012?4号)执行。
第五章课程与学分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院设置的各类课程(含集中性实践课,下同)均设一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修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六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集中性实践课三类。
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是全院统一开设,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课程;公共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由全院统一开设,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任意选修的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含创新创业类课程)和自然科学类两大类。
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内涵与外延类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修读。
集中性实践课分为公共实践课和专业实践课。公共实践课是由学工处和团委统一组织安排的学生素质培养类实践课程;专业实践课是为提高学生专业认识、实践以及操作能力的实践类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修课制度
1.学生必须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修课;
2.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潜力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可跨年级跨专业多选有关课程,每学期选修课程最高不超过32个学分。
第十八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一般情况下,课程教学按每16个学时一个学分计;集中性专业实践课按每周1个学分计;集中性公共实践课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和社会实践各计2学分,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只进行考核,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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