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排名 | 专业星级 |
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64 | 4★ |
2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43 | 3★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68 | 3★ |
4 | 广告策划与营销 | 8 | 3★ |
5 | 风景园林设计 | 34 | 3★ |
6 | 动漫制作技术 | 140 | 3★ |
7 | 会计 | 481 | 3★ |
三、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怎么转专业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招生公平,维护学校各专业合理健康发展,同时为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要以学校的办学条件允许为前提,以体现我校特色专业为重点,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促进学生个人爱好和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慎重选择,不能反复调整专业,专业一经调整不再作任何变动。
第四条 各专业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就读人数的5%以内。各系(部)根据专业学习基础要求,在第一学期期间,对学生进行专业引导,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转专业人数。
第三章 转专业申请时间及条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段为: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3周内,不在此时间段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转专业条件
(一)转专业申请对象为已取得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在校生。对于因学生转专业而造成学校资源不足或浪费的情况,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转专业。
(二)创业休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在复学当学期申请转专业,复学第二学期后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申请留级到一年级重新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其申请转专业的次数按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四)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3周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转专业的意愿;
2.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状况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3.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受转入专业人数比例限制。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时,先按申请学生的转出专业平均分配可转入专业名额,最后一轮名额分配以专业相近为原则。最终根据各转出专业学生的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应做退学处理者;
2.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课程者;
3.跨类别转专业者,即艺术类专业不能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只招文科生专业与只招理科生专业不能互转;
4.通过特殊招生方式录入的学生(如:3+证书、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等)不得转到当年招生专业之外的专业(转入与转出专业的招生考试、录取等条件相同的专业除外);
5.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情形。
第四章 转专业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创业休学、退伍的学生,在复学后第1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及创业或退役等证明材料,经教务科研部审批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八条 对因兴趣爱好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新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3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各系(部)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核实同意,教务科研部汇总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九条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工作,在学校正式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同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教务科研部、计划财务部、后勤管理部、教学系(部)等部门,办理调整专业相关手续并存档。
第五章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第十条 学生在未接到转专业审批同意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批准下达之前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依照新专业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或学分差在1个学分以内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学分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在1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成绩总表。
第十四条 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五条 学生补修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调整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学年学费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
第十七条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所需教材另行交费购买。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