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飞机结构修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及其专业群、民航运输、空中乘务、航空港安全检查专业及其专业群、航空物流
教育部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教育部“精品专业”建设项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民航商务、航空服务
广东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空中乘务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维修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
广东省示范性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怎么转专业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教务处
为建立健全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细则,制定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原则:
1.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加强转专业工作的教育和引导;
3.学生转专业工作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由于学校各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原则上只接受一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二条 确有专长和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未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3.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形式招生录取者;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的不能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及文科类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7. 学籍状况为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
8.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校主页教务处工作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在每年7月份第一周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及材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初审及提供相关指导。
3.初审通过的学生需向原学习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材料,由院长签署意见。
4.学生原学习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专业意见后,由转专业学生将材料提交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对学生进行包括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并由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5.转入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后,由转专业学生将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年9月学校开学第一周,组织学校转专业学术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生转专业工作学术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院两级领导,以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学校所有转专业结果都须经过该委员会的确认。
6.审核结果在学校教务处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7.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行文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正式发文通知相关学院、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8.相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好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
第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2.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替代,允许不参加课程考试,但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如原已获学分的课程不参加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并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已获学分无效。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可转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以及经学校研究确需转专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