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汕头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汕头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汕头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汕头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汕头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汕头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汕头大学 | 艺术设计 | 第二批 |
2 | 汕头大学 | 工商管理 | 第二批 |
3 | 汕头大学 | 法学 | 第三批 |
4 | 汕头大学 | 临床医学 | 第三批 |
5 | 汕头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四批 |
6 | 汕头大学 | 广播电视新闻学 | 第六批 |
7 | 汕头大学 | 土木工程 | 第五批 |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工商管理,艺术设计、法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护理学,应用化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
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
广东省重点专业1个(临床医学)
三、汕头大学怎么转专业
汕头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15年10月21日第12次校领导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2019年2月27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汕头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汕大发〔2017〕8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转专业要求和程序
第二条 转专业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学习。学生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在校学习后,可根据学校的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类别主要包括:疾病救济、大类分专业、学生意愿、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在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包括:入学体检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就读该专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不包括:新生入学被要求转专业的、大类分专业)。
(三)休学、保留学籍、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或开除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低于当年学校非提前批次本科专业投档分数线的。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疾病救济:新生入学时,因学校体检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就读该专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的,由校招生办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教务处。
(二)大类分专业:大类招生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转专业规定制定详细的分专业规则,分专业结果须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第6周内将上述分专业结果及规则等材料报教务处。
(三)学生申请:
1.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限于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二个春季学期和第二个秋季学期。
2.春、秋季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和程序等。教务处审核汇总,于第4周向全校学生发布转专业通知。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填写《汕头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成绩单,送达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
4.学院教学委员会在第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材料审查和考核等工作,于第6周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遵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以及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文件执行。
第三章 转专业审核
第六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分委员会审核教务处提交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材料(含大类分专业),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确定转专业名单。
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将转专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将转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并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课程的学习和期末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专业根据接收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转专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八条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下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对在转专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学校相关纪律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结果,并由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