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职业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依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根据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和学生学习意愿,实施学生转专业制度。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一年级在读学生;
2.转入专业与所学专业的高考录取类别相同;
3.无曾申请转专业记录;
4.无考试违纪作弊纪录,学习刻苦认真。
第四条二年级及以上专业的学生,除身体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所学专业学习外,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程序。
1.每学期第十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认定表》并分别送系签具意见后送转出系办公室,由转出系教务员统一于第十一周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对各系提交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等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送主管教学院长和学院院务会议审定。
3.教务处将经院务会议审定的学生转专业结果在学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发文公布。
4.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学生转专业通知书》于申请转专业次学期到转入专业系报到注册,并以插班方式到转入专业学习。学生转入系应当指导学生做好插班和转入专业课程补修等工作。
5.学生转专业结果发文公布后,学生原所在系应当及时将学生的档案材料转交学生转入系。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和补修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和条件,授予转入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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