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严格审核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申请资格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学分已修满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提出申请时尚有不及格必修课程者;
(6)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第三条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
转专业为每年的常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教学单位每年一月份上报可接收学生专业、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建议考试科目等,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年三月初报名,填写《吉林大学大学珠海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向教务处提交《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3.学院于每年三月中旬开始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语言类专业可以选择面试的形式,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成绩与学生高考成绩加权后各占最终成绩的百分之五十进行综合排序。
4.学院于三月下旬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各专业的接收能力,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经学院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并经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
6.公示结束后,学院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
7.学院向省教育厅提供转专业公示文件和转专业批准文件,并按规定完成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工作。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学生申请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专业提出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学生所在单位要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2.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转入专业开始学习。
4.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执行。
5.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近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免修;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入学分(合计不超过4学分)。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有要求而转入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广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3.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