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并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七年制学生自愿申请转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者。
(五)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限选课与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分,且在第一学年内无补考课程。
第二条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学生在非医学专业之间转专业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应予退学者。
(四)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一)每年5月中旬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年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教务处公布全校各学院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考核内容以及方式。
(二)5月下旬前,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学习成绩表一份,盖所在学院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对其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拟转入学院将通过初审的转专业资料(包括转专业申请表、学习成绩表)转交教务处。
(三)6月上旬前,由学生处、教务处复审学生转专业资格,并由教务处组织对通过复审的学生进行统一笔试。
(四)6月中旬前,根据各学院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的1.2倍以及笔试成绩排名,教务处向各拟转入学院公布准许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及笔试成绩。
(五)6月下旬前,获准面试的学生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递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面试、评分(面试形式、内容由学院定),并计算总分(笔试占70%,面试占30%)、总分排名和签署意见,以及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审批表。
(六)7月上旬前,学生处、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批,并由教务处公示拟同意转专业名单(如有放弃转专业的,按照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上报校领导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通知学生处、财务处、相关学院等部门。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于7月中旬前办理完成转专业相关手续。
(八)转专业学生各门课程学分互认工作,参考《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学分抵免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