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2年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重点专业:护理
三、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怎么转专业
为促进我院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规范学院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公开、公平与公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各教学系(部)和辅导员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转专业。
第二条 依据《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教务处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实行宏观控制,按比例统筹转出和转入人数:全院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对于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专业人数低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出人数。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经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或综合审查合格者后予以执行;
第五条 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对其有浓厚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等)
第六条 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但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学生;(应提交学生与就业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甲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八条 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复学后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九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院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录取的专业报到人数不足20人,经学生和家长同意后,学生可转入学院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2、入学后未修满第一学期的全部课程或有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3、进校后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4、非一年级的学生;
5、留级和休学的学生;(如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 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7、通过对口招生考试招收的“三校生”转跨类别专业的;
8、招生录取批次不同的专业互转;
9、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10、自主招生的学生;(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
11、已参加转段升学考试并录取报到的五年制学生;
12、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三条 拟转专业的学生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学籍科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籍管理科初步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领取《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对拟转专业学生的招生形式及考生类别进行审核,签署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转专业的意见汇总后转送转出系(部)。
第十五条 学生转出的教学系(部)根据转出专业的教学资源,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班级的人数限定等因素,签署对申请人能否转出的意见汇总后转送拟转入系;
第十六条 学生拟转入的教学系(部) 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第一学期)及接收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接收专业和班级的人数限定等因素,签署对申请人能否接收的意见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第十七条 学生处主要对拟转专业学生的操行表现进行审核,签署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转专业的意见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交院长行政办公会,并由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学院公章),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由学院办公室拟发学院转专业的确定文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并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条 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 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转专业后的成绩认定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班级由转入专业的教学系(部)确定后汇总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转出、转入专业均开设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转出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的教学系(部)审核并确认取得的成绩,经教务处审定后录入成绩系统。 因课程教学学期设定造成未修读的必修课程由转入教学系(部)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并在一年内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获得该课程成绩后补录。
第二十三条 转出专业已修,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开设的课程,可由转入专业所在系( 部) 有选择的认定为选修课成绩录入。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后,相关部门依据由学院办公室拟发学院转专业的确定文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等事项的信息调整变更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