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专业原则
1.实施转专业制度是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对转专业学生实行考核,按计划择优录取。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文史类考生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校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3.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二、转专业范围
在校专科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1.计划。各学院根据专业所在班级容量(每班不能超过58人)情况填写《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文字档及电子档于12月2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2.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照《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中所列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情况,填写《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于12月9日前将转专业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登记报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拟转入专业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3.审核。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专业的原则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报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转专业学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4)文字档及电子档于12月16日报教务处学籍科。
4.考核。学校将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工科类学生考《高等数学》课程,文科类学生考《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录取。依据考核情况,择优录取,学校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各学院对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发转专业通知单。
6.报到。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转专业通知单,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报到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专科学生。在开展转专业工作的同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2.各学院应将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从教务网下载后向本学院学生公布,让学生了解转专业计划情况。
3.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等选择转入专业。
4.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按原专业原班级修读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
5.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自2016?2017春季学期起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对学生在原专业秋季学期所学和转入专业秋季学期开设学时相同或接近的课程,若期末考试合格,可申请成绩认定;若期末考试不合格则应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申请成绩认定。学生应重修转入专业秋季学期开设但个人并未修读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