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兰州交通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兰州交通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为体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科生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特修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
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
(二) 学籍在本科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三) 困休学、插班及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四) 作为预科生、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的学生;
(五)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六)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按文史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工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按理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 文科类考生的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最好的办法是成为他的伴侣
分校区(武威校区)的学生不得转入本部校区。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各专业每年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和相关条件确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 10%。
第二章 转专业的类型
第七条
学业优秀申请转专业。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学业优秀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 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均考核合格(无补考),且学年智育测 评成绩(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八条执行)排名 专业前25% (百分比计算人数时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计,下同)的学生。
(二) 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第一 学年所学课程均考核合格且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30%,且已 获得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励(由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依据相关政策认定)的学生。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 申请接收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一) 学生休、停学后办理复学时,如遇暂停或终止招生等特殊 原因,学校无原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二) 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须为三级甲等医院)的检查报告及结论,经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继 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者,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酌情给予其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资格。此类情况可不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年级限制,但学籍在本科大二以上年级的学生必须编入下一年级。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符合学业优秀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对符合学业优秀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出之后,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或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 同意接受。
(二) 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13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要求及具体面试或考核的内容和办法等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学院文件的形式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分别于学院网和学校教务网站同时向全校公布。
(三) 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20周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并附成绩单(成绩单须经学院教务办打印盖章)交所在 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的, 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负责按申请表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递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其中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须同时上报教务处。
(四) 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放假前,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或考核,并将面试或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接收学院根据学生面试或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总额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分别于学院网和学校教务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接收学院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接收学院将申请材料、面试或考核材料以及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五) 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六)由接收学院汇总相关资料,并通知学生于下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前三天内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若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未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接收学院报到、办理相关手 续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
按以下程序办理。
其他特殊情况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从严掌握,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放假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经学院审查合格的学生,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前三天内,填写相关转专业审批表格,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和拟接收学院的教学院长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与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变化较大者,或 由其他专业转入外国语学院和文学与国际汉学院所属的相关专业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两个专业的学生互转者,或其他专业转入英语专业者除外)。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后 续课程(以转入时间为准),取得相应的学分方能毕业,已学的原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三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所在专业分段收取,即转专业 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生在转专业前的学习年限计入总学习年限,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本科学习时间均不得超过6年(五年制专业不得超过7年)。
第十四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评定大一当学年的奖学金时,仍纳入转专业前所在的专业和班级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进校时编订的原学号不变,学生证须 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在每个学期补办学生证时集中更换,学生卡等类 似证件不作变更。
第十六条
接受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詹天佑班、茅以升班、卓越计划班、国防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的选拔和学籍管理工作,以及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管理工作,均按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2014年入学 的本科生转专业可按本办法执行,原有的《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2012年3月修订)亦可同时实施;从2015年入学的本科生起,原《兰州交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2 年3月修订)及《兰州交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中转专业相关 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兰州交通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兰州交通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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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2 | 环境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3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
4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
5 | 工程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6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省级特色专业 | 机械类 | 本科 |
7 | 车辆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机械类 | 本科 |
8 | 会计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9 | 英语 | 省级特色专业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0 | 应用化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化学类 | 本科 |
11 | 建筑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建筑类 | 本科 |
1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气类 | 本科 |
13 | 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自动化类 | 本科 |
14 | 通信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16 | 交通运输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17 | 给水排水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