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序号 | 专业 | 服务方向 | 备注 |
1 | 包装工程 | 传统特色产业(食品产业) | 省级特色专业 |
校级试点专业 |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设备开发) | 省级特色专业 |
校级试点专业 | |||
3 | 法学 | 现代法律服务业 | 省级特色专业 |
校级试点专业 |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传统特色产业(食品产业) | 省级特色专业 |
校级试点专业 | |||
5 | 网络工程 | “互联网+”产业 | 省级特色专业 |
校级试点专业 |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贸产业、平潭自贸区 | 校级试点专业 |
7 | 旅游管理 | 平潭国际旅游岛产业 | 校级试点专业 |
三、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怎么转专业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自身教学资源条件,以及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计划数。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一般为当年该专业实际在校生数的15%(含15%)以内。
第四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校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校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财务处、招生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院党组织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其他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教学秘书、辅导员代表等。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跨类别申请转专业的,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的,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转入非免费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等。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三)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
(四)已有转学经历的。
(五)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未先转入相应大类的。
学生有上述所列情况的,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学生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当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材料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工作方案,应注重体现接收专业对学生基本素质和学习能力的要求。
(二)发布通知。教务处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公布。
(三)咨询宣传。教务处和学院适当组织宣传,并接受学生电话、邮件和现场等各种形式的咨询。
(四)学生申请。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五)学院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六)组织考核。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称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
考核工作可以全学院统一进行,也可以分专业进行。原则上,考核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
考核工作原则上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成绩权重不低于50%。试题主要测评接收专业对学生确实所需的基本能力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难易应适中。
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出现成绩相同时,应通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字进行区分,若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字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如果转入专业需追加计划数,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名额。
考核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议。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确认,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
(八)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发文公布。
(九)后续工作。学院及时通知转专业的学生并办好学籍异动、班级编制、住宿安排、思想教育等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制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分选时间、分选原则应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分选专业工作可于第1学年第2学期启动,最迟于第2学年第2学期完成。拟定的学生分选专业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分选工作报告和最后确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对转专业申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申诉。学院和教务处应对学生的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其他类型转专业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在申请和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缺考等。
第十八条 学生转入的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专业情况确定,但相关规则应在工作方案中注明、公布。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二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习成绩如实记载。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转换和认定。学生转专业前已经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过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所规定的学费标准及修读年限收取。
第六章 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指导转专业工作。对于部分热门专业的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应安排人员参与部分工作特别是考核录取环节的现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至学生毕业后两年)备查。
第二十五条 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需经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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