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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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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基本原则

(一)各院(系)应积极开展各类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二)学生转换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学生转专业前应详细了解意向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和方法,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三)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原则。各院(系)应根据学生意愿和学校教学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提高学生满意度,促进院(系)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至少一个学期的辅修学习,且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及其他条件;

(二)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三)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等;

(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注册入学的学生等);

(四)体育、艺术类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闽台合作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闽台合作专业(可在闽台合作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农村专项招生学生不能转入我校非农村专项专业(可在农村专项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五)经辅修转专业,其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缓考、成绩不及格或补考通过的;

(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八)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九)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

(十)在原始专业修读超过两年(含两年)者;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四、各类专业允许转出、转入的学生比例及规定

(一)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均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各学院招收以转专业为修读意愿的辅修学生总数应予计划控制,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不得超过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总数的3倍,其他专业不得超过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总数的1.5倍。

(五)对在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的辅修学生,转入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申请转专业的辅修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辅修一学年的除外,辅修一学年转专业的也必须同样符合转专业条件)。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院(系)制定各专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各专业允许转入及转出学生数,转入转出条件等)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三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四周,辅修学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后送招就处审核;

(四)招就处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为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审核后由学生将《审批表》及其他材料(因患病等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相关材料由转入学院负责审核)报送转入学院审核;

(五)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内,各辅修专业开设院(系)应为申请转专业的辅修学生单独组织辅修考试。

(六)期末考试第一周,转入院(系)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转入院(系)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转出院(系)审核;

(七)期末考试第二周,转出院(系)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系会议审议;转出院(系)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转入院(系);

(八)转入院(系)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就读专业名称,拟转入专业名称,转专业理由等)3日;转出院(系)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就读专业名称,拟转入专业名称,转专业理由等)3日;

(九)学期放假前,转入院(系)将《审批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情况一览表》、《转专业汇总表》、转专业情况说明、公示材料报教务处;转出院(系)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情况一览表》、转专业情况说明、公示材料报教务处。

(十)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审核学生转专业材料并将拟转专业名单公示3日;

(十一)开学第二周,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行文公布。

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各院(系)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学生并做好善后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可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暂行规定》予以认定。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七、已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八、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办理转专业工作,对违反原则、弄虚作假或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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