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部分本科学生转专业。为规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条鼓励学生转入基础学科专业、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学习。
第四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部分专业须降级),转专业后,学生须按新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凡转入一年级的学生须按新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另缴纳一年的费用。
第七条各学院可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高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一年级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
2、参考大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经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3、大学期间,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在同一生源省市,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者。
第九条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有国家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2、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3、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专项生、高水平运动员;
4、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超过2门者(含2门);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及应作退学处理者;
6、本科二年级以上者;
7、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十一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
2、学院在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报送接收专业、接收学生数、接收条件、考试(核)方式、考试(核)内容等,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相关材料;
3、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家长意见,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转专业审批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其他材料报送教务处。每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转一个专业,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审核后提供给拟转入学院;
4、拟转入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试(核),在《北京林业大学转专业审批表》上注明考试(核)的成绩(排名情况)及接收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北京林业大学转专业审批表》,并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6、公示结束后,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在院内转专业基本程序同第十一条第3、4、5项。
第十三条转专业办理时间为每学年开始的前两周,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异动手续一经办理,不能再回原专业。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要求,则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有效,否则该成绩无效应重新学习。新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自行安排时间跟随低年级补修。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发布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